欧盟是除美国之外的最重要的经济实体,1999年1月1日,开始实行统一的欧元,实现了区域经济一体化。欧盟对加工贸易的政策有明确的规定。
一、经济贸易发展综述
欧盟国家实行统一的欧元以后,经济发展并未象预料中的顺利。由于失业率居高不下,经济结构不尽合理,一些领域福利开支过大,导致经济增长乏力,但其仍不失为一个贸易和对外投资的重要角色。1999年,欧盟15国货物贸易额为44,090亿美元,服务贸易额为11,200亿美元。据《1999年世界投资报告》统计,1998年,欧盟国家对外投资额为3,861.61亿美元,比1997年的2,184.28亿美元增长76.7%,而其1993年的对外投资额只为987.99亿美元。
二、加工贸易政策
根据WTO“对于出口产品,免征其相同产品供境内消费时应征的关税和国内税,或退还与所缴纳数量相当的关税或国内税,不得视为补贴”的规定,欧盟规定了一项进境加工制度。该制度允许某些非欧洲共同体货物在进境时暂时不纳关税和其它国内捐税,或在其加工后得到的产品出口时退还原已征税款。进境加工制度使得产品在出口时能与第三国生产的产品处于同等竞争水平。
(一)进境加工的业务范围
《共同体海关法典》第114条规定可以适用进境加工制度的业务包括:工业生产、工业加工、修理和某些有助于出口生产并在生产过程中全部或部分消耗掉并不存在于补偿产品中的货物。
(二)进境加工业条的批准
欧盟法律规定,进行进境加工的作业必须取得海关批准证书。目的是权衡欧盟进境加工业的生产者与欧盟同类工业的生产者之间的利害关系,以保护欧盟内相同或相似货物生产者的利益。欧盟法律还规定,进境加工项下进境货物应能够在加工获得产品中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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